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江西金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临时项目部案》。
经查,江西金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擅自占用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土地1969.82平方米(建设用地631.72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1平方米)建设临时项目部。该项目于2022年11月完工,现已建成板房4栋(2栋2层,2栋1层),占地面积508.45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808.62平方米,剩余1461.37平方米已全部硬化。经核实,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江西金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责令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969.82平方米土地至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
二、按占用建设用地631.72平方米、未利用地133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6982元(壹拾玖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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