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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公布!
来源:乐居买房2023-02-18 23:13:44

关于《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我区起草了《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于2023年2月4日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让教育决策真正体现群众意愿,维护大众利益,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hgtqjtjyjk@163.com。

三、反馈意见

模板见附件2。

附件:1.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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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附件1、附件2

从细则方案看,量化积分由户籍积分、居住地积分和社会贡献度积分三项累积构成。户籍积分为A,居住地积分为B、C、D、E、F、(取其中的一项最高分),社会贡献度积分为G、H (可由两项叠加组成)。为便于理解,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统称为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统称为父母。

(一)户籍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户籍对应分值

A.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为红谷滩区户籍,按迁入最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个月计0. 1分,每人最高计2分,学位申请人和其父母可累积计分,最高计6分。

(二)居住地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对应分值

B.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但不符合四类生源的(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位申请人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或户主不为其父或其母),计6分。

C.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或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产学位被占用的,计3分。

D.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已购买红谷滩区住宅并已实际入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契税及水电使用证明可计分,实际入住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E.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持有红谷滩区居住证的,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F.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红谷滩区租房(该租房应当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实际入住且该房产在规定年限内未占用学位的可计分,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计3分。

(三)社会贡献度积分:学位申请人父母职工社保或工商登记对应分值

G.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职工社保(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每缴纳1个月计0.3分,上不封顶,父母可累计加分;

H.学位申请人父母具有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个有效营业执照,自登记之日起,每满1个月计0. 2分,上不封顶。

注:本细则只针对五类后(含五类)生源,不包括一至四类生源。


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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