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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小孩如何入学?南昌高新区明确:符合条件的与不动产权证明同等入学政策
来源:乐居买房2022-07-14 09:27:14

乐居新媒体 南昌讯 7月14日,南昌高新区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在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提取及核验信息中提到,

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针对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允许居民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与不动产权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下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以下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大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助推“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明确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计划,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 “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六)学区生源认定原则。

学区生源认定:区内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依据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但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七)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提取及核验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针对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的,允许居民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与不动产权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下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

C:房产认定: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

一是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是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小学:南昌三中高新(孺子)校区、南昌三中高新(艾溪湖)校区、南昌二中高新校区、南昌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及南师附小高新校区等5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紧张,原则上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三类生源,后四类生源原则上调剂到其它学校。艾溪湖第一小学、艾溪湖第二小学、南昌市田家炳学校、高新区第三小学、东湖路小学等5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相对紧张,原则上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七类生源。

初中:南昌三中高新(孺子)校区、南昌三中高新(艾溪湖)校区、南昌二中高新校区及南昌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紧张,原则上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三类生源,后四类生源原则上调剂到其它学校。南昌市田家炳学校及艾溪湖中学学校容量及学位相对紧张,原则上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七类生源。

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公办小学学校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3)报名要求:幼升小由“入学平台”提取家长提供的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家长凭学位分配结果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①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小学毕业生家长提供的家庭户籍或居住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②报到安排:“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依据“入学平台”发放的“电子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③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一人一案”原则

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内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无法到校随班就读或特殊学校无法接收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高新区有关部门审批的,优先满足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

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为高新区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2022年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秋季义务生招生调整为:南昌三中高新(艾溪湖)校区、南昌三中高新(孺子)校区小学招生地段中的前三类生源可选择就读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由管委会购买学位。

义务生生源可选择就读学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一经选定学校,一至六年级、七至九年级不得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转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具体的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招生考试,不得开办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严禁跨划片区域或不符合政策招收生源。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从2022年入学新生开始,三年后民办学校除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享受均衡生计划外,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教育中心统筹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台账。

(三)严格转学审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规定,规范学校转学行为。学生家长于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开始申报,至开学前一周截止。登录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平台后点击【用户中心】,如无账号,则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后,进入网站首页后点击【义务教育业务办理】,点击【办理中小学转入就学】--【立即办理】,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提交即可。各校严格审核转学相关材料,控制非正常转学。对确实因监护人父母工作调动、住址搬迁或回原籍就读、随迁子女入读等情形需要正常转学的,要仔细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做到“人籍一致”,禁止借读。如学区范围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转学学生由教育中心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教育中心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教育中心将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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