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南昌新建区:房企已代收的维修资金须10月31日前转入专户
来源:乐居买房2021-10-29 09:17:37
摘要
禁止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交,经查确定已挪用的,予以处罚

  乐居买房讯 近日,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禁止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交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近期部分购房者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代收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交的通知》(洪房字【2021】93号文件要求,所有在新建区范围内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要求,存在代收业主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所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南昌市新建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引导业主完成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可选择银行网点等方式交存。

  《通知》明确,对逾期未将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确定已挪用的,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ejunc lejunc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

    买房要注意啥?选哪更合适?

    户型解析 区域解读 避坑指南

    区域置业专家免费提供1V1服务

    熊伟伦
    服务热情销售冠军
    点击获取电话号码